贺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含分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贺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4145014966
3.学校地址:广西贺州市黄姚镇黄姚北路99号
4.学校简介:贺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25年1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贺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持“崇德笃行 强能精技”的校训,坚持“立足贺州、服务广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定位,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育特色技能人才”为根本导向,紧密对接贺州市“冶金循环、碳酸钙、电子信息、黄金珠宝”四大工业集群及现代特色农业两大核心领域,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契合的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打造成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技术服务中心与产业赋能平台。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贺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工作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广大考生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汽车检测与 维修技术 | 500211 | 普通高考 | 三年 |
机电一体化 技术 | 460301 | 普通高考 | 三年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普通高考 | 三年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高考 | 三年 |
旅游管理 | 540101 | 普通高考 | 三年 |
检验检测技 术与管理 | 590211 | 普通高考 | 三年 |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计划招收普通高考新生12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学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及思想品德全面考核。学校按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即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达到对应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计划未录满时,即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总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录取要求,依次检索后续专业志愿,直至找到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2.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按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顺序排序(分物理、历史类);若没有明确规定,就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分等依次排序。
3.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填报的专业都没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符合选科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不符合选科要求或体检不合格的,作退档处理。
5. 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加分、降分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相关文件执行,同一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6.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的相关政策规定。
7.计划未满按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
1.特殊专业身体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检验检测技术与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无癫痫病史。
2.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投档、录取信息。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 /年)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 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 年 | 7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 年 | 7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 年 | 6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 年 | 6500 |
检验检测技术与管理 | 590211 | 三 年 | 6500 |
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6人间,1200/元/人.床.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自愿刷码据实结算;伙食费自愿自主消费,据实支付,校医院诊疗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3.体检费(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军训服费、教材费均通过招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300元/年﹒人。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700元/年﹒人。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5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学费减免
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有关规定退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由于机电行业特点,所涉专业要求考生四肢功能健全。汽车检验检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检验检测技术与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无癫痫病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7天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贺州市黄姚镇黄姚北路99号,邮编:546805
2.学校官网:“贺州教育”公众号
3.招生网站:“贺州教育”公众号
4.咨询电话:0774-51313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4-512199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6.监督举报邮箱:hzyjjjc2026@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由贺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