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海海运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2026年北海海运职业学院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北海海运职业学院,英文名称Beihai Marine Academy,简称BMA
二、学校代码:4145014967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三年
七、学校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江苏路299号
八、学校网站:bma-bh.com
九、招生就业办邮箱:zhaosheng@bma-bh.com
十、咨询电话:0779-2287999
十一、监督电话:0779-2293198
十二、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十三、学校简介
北海海运职业学院是 2026 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并正式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广西首所以海运为鲜明特色、具备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高职院校。
学校立足国家海洋强国战略,聚焦国际航运、邮轮旅游、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等专业集群,致力于打造海运精英人才摇篮。现设有商船学院、邮轮学院、公共教学部三个教学单位,首批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等 6 个专业。
学校建有航海全任务模拟实训室、船舶动力设备实训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并与全球百余家知名航运企业深度合作,为学生提供优质实习与就业保障,全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国际海运人才。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海海运职业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但航运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对船员提出的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从航海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航海技术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到在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
2.轮机工程技术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到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3.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到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者,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者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成绩未达广西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缺额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北海海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六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航海技术 | 500301 | 三年 | 18000 |
轮机工程技术 | 500303 | 三年 | 18000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500308 | 三年 | 18000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三年 | 160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160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16000 |
第十六条 住宿费
所有宿舍配备空调、热水、洗衣机、组合柜、独立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公寓式(6人1室):14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 36 元/立方米。
2.教材费:800元/学年(教材费当年结清,多退少补)。
3.服装费:500元(含军训服,校服,实习实训服等多退少补)。
4.新生入学体检费:100元(体检机构收取)。
5.超定额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
1.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20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
2.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每年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在校生可以申请学校出资设立的“校长奖学金”,每年共奖励 10 人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人,以及航海类专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适任证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4.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实习岗位以及安排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同工同酬,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学校发展和经济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还可支持家庭脱贫。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
学费、代收费退费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和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和住宿费;
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住宿费;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代收费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代收费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0779-2293198(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复核。复核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办将在收到复核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具备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颁发国家予以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全称为“北海海运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箱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办进行咨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海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北海海运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广西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